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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陈情令》出品方被王一博起诉 肖像权案或成影视行业维权标杆

2026-08-27

王一博把《陈情令》的出品方告了。不是告这部剧,是告出品方新湃传媒集团有限公司,以及中国数字文化集团有限公司、北京子沐有声文化发展有限公司、科洛舍(北京)文化发展有限公司、随州市曾都区欣存词电子商务商行,一共五家。案由是肖像权纠纷,案件由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受理,定于2026年10月8日上午9点公开审理。


事情要从2019年说起。那年《陈情令》播出后成为现象级爆款,王一博凭借蓝忘机一角跻身顶流。但这部剧的出品方新湃传媒,在剧集完结、双方合作关系终止之后,并没有停止使用王一博的肖像。根据起诉信息,被告方的行为主要集中在三个方向:制作并售卖印有王一博形象的周边小卡、DVD、实体唱片等衍生产品,持续时间长达7年;在拍摄期间大量偷拍艺人换装等私密花絮,经恶意剪辑、镜像拼接后制作付费内容牟利;在乙女向衍生游戏中擅自使用王一博的角色形象进行商业开发。
这些行为的共同点在于,它们都发生在合作期结束之后。王一博方明确表示,当年拍摄期间,他的肖像仅授权用于剧集正片播出与项目周期内的官方宣传,授权范围有明确边界。合作结束后,授权即告失效。
法律层面的逻辑并不复杂。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黄晓宇律师指出,演员进组签约时出具的肖像授权,通常仅适用于剧集正片播出及项目存续期间的官方宣传,属于限时、限定用途的专项授权,不是无期限、全覆盖的商用授权。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,未经肖像权人同意,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、复制、发行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。在司法实践中,如果肖像授权约定不明,法院一般采用从严解释原则——未书面明确约定的衍生商用权利,全部归属于艺人本人,出品方无权擅自使用。
娱乐法专家李振武的判断更直接:这起案件的核心法律逻辑是”戏剧形象不等于商业授权”。出品方持有影视剧的著作权,可以正常播出、发行正片内容,但这不意味着可以随意剥离演员肖像,单独拿去做二次商业变现。


王一博这次把五家公司一并列为被告,覆盖的是从IP授权、周边制作到终端销售的完整链条。新湃传媒是核心出品方,中国数字文化集团负责音乐专辑出版发行,科洛舍文化负责收藏卡等衍生品制作销售,随州的电商商行是终端销售商户,北京子沐有声文化的具体涉案角色暂未完全明晰。这种”全链条追责”的诉讼策略,在艺人肖像权维权案件中并不常见。
新湃传媒自身的经营状况也值得关注。这家成立于2015年的公司,注册资本8111.5万元,曾出品《父辈的荣耀》《你微笑时很美》《光·渊》等作品,如今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,涉案金额达1954.05万元,被执行人涉案金额达5821.7万元。近两年,该公司被武汉两点十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申请了3次破产重组,法定代表人王鑫被限制高消费,其关联的15家公司中已有7家注销。
2023年10月,晋江文学城曾发布声明,《陈情令》及其延伸产品的影视与游戏授权权利已于2021年5月全部到期,原著作者和晋江文学城均未再次将相关权利授权给任何公司或个人。声明同时指出,市场上出现的任何与影视剧相关的游戏、周边衍生产品,均未得到官方授权,一切宣传销售行为均属违规。
舆论场上,支持维权的声音占多数,也有部分网友质疑起诉时机——新湃传媒已深陷经营危机,此时起诉有”落井下石”之嫌。但更多声音认为,法律维权不应受对方经营状况影响,7年才走到诉讼这一步,本身已经足够克制。


截至发稿,多家被告公司的公开电话未能接通或无法获得有效回复。多个网购平台上,大量印有王一博肖像的《陈情令》小卡仍在售卖,价格从几元到上百元不等,部分商家称产品为”自制商品”,也有商家声称持有授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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